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 簡介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是專業生產硅烷偶聯劑和多晶硅用的高純度三氯氫硅及氣相法白炭黑的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紀金樹,注冊資金:63231.0656萬元,位于江西省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區工業九路,企業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上市)。 該公司分為南北兩區,南北兩區圍墻最近點距離約300m。目前,該公司在役裝置主要有:年產5000噸氣相法白炭黑;50000t/a三氯氫硅及50000t/a硅烷偶聯劑技改項目;廢氣廢液焚燒爐裝置項目;年產14000噸氯化氫項目;氯硅烷綠色循環產業升級建設項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及外管工程;苯基和辛基硅烷材料新建項目(一期);新型有機硅材料項目(一期);智能化倉儲物流中心建設項目;年產3.6萬噸綠色硅烷偶聯劑項目;年產4萬噸硅基新材料綠色循環產業鏈項目(一期);特種有機硅新材料與1,6-二氯己烷項目外管工程(6根化工物料管道)。 該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首次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09]0552號,2013年進行了第一次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2025年1月28日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許可范圍:雙-(γ-三乙氧基硅烷丙基)-四硫化物(18kt/a)、雙-(γ-三乙氧基硅烷丙基)-二硫化物(18kt/a)、三氯氫硅(52029t/a)、白炭黑(16.5kt/a)、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4.1kt/a)、硅酸乙酯(2.3kt/a)、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2kt/a)、丙基三乙氧基硅烷(500t/a)、氯丙基三氯硅烷(35kt/a)、苯基三甲氧基硅烷(2kt/a)、二苯基二甲氧硅烷(500t/a)、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2kt/a)、苯基三氯硅烷(4kt/a)、高溫硅橡膠(6000t/a),中間產品四氯化硅(16612.5t/a)、氫氣(969.4t/a)、30%鹽酸(110kt/a)、丙基三氯硅烷(6031.55t/a)、3-氨內基三甲氧基硅烷(2000t/a)、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4000t/a),副產品次氯酸鈉(17042t/a)、苯(397.5t/a)。有效期至2028年1月27日。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應急管理部等十部門2022年第8號公告修改),該公司在役裝置涉及的氯化氫、鹽酸、次氯酸鈉溶液(10%)、氯氣(尾氣)、氫氣、甲醇、液堿、三氯氫硅、四氯化硅、乙醇、乙醇鈉乙醇溶液、丙基三氯硅烷(中間產品)、丙烯(尾氣)、硅酸乙酯(產品)、3-氯丙烯、氯鉑酸、鎂屑/粉、硫化鈉(含結晶水大于30%)、硫磺、液化石油氣(焚燒爐點火燃料)、氮氣(壓縮的)、正辛烯、異丙醇、乙酸、氯苯、氯仿、苯基三氯硅烷(產品)、二苯基二氯硅烷(產品)、苯(副產品)、雙氧水(27.5%)、柴油(燃料)、四甲基氫氧化銨溶液(25%)、三甲胺(廢氣)、硅粉[非晶形的]、二氯硅烷(尾氣)、液氨(含尾氣氨氣)、20%氨水、二甲基環狀聚硅氧烷(DMC)、三乙氧基硅烷、乙烯封端劑(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結構化功能性助劑(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天然氣(燃料)屬于危險化學品。 該公司北區在役裝置涉及的氫氣、甲醇、丙烯(尾氣)、液化石油氣(焚燒爐點火燃料)、氯氣(尾氣)、氯苯、氯仿、氨氣(尾氣)、苯(副產品)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該公司北區涉及三個重大危險源:北區1-201三氯氫硅罐組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北區2-301原料罐區、北區2-106γ1合成車間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北區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該公司南區在役裝置涉及的液氨(含氨氣尾氣)、甲醇、天然氣(燃料)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該公司南區涉及三個重大危險源:南區2-201D液氨罐組、南區2-107生產車間七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南區1-202乙醇罐區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南區新型有機硅項目2-107生產車間七涉及重點監管的胺基化危險化工工藝。 | ||||
評價 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
項目負責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項目組成員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報告編制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報告審核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過程控制人 | 占興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現場存在問題及整改建議: 1.三氯氫硅合成二期人體靜電消除器失效。 整改建議:視情況更換電池或整體更換。 2.苯基一樓防爆線管沒有堵頭。 整改建議:有效封堵 3.液氨罐區污水收集池沒有做防腐處理。 整改建議:完善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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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結論 | 一、評價情況匯總 1、該公司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高處墜落、車輛傷害、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坍塌、粉塵、噪聲與振動、高溫等。該公司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 2、“兩重點一重大”辨識結果 該公司在役裝置涉及的氫氣、甲醇、丙烯(尾氣)、液化石油氣(焚燒爐點火燃料)、氯氣(尾氣)、氯苯、氯仿、苯(副產品)、液氨(含氨氣尾氣)、天然氣(燃料)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南區2-107生產車間七涉及重點監管的胺基化危險化工工藝。 北區1-201三氯氫硅罐組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北區2-301原料罐區、北區2-106γ1合成車間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南區2-201D液氨罐組、2-107生產車間七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南區1-202乙醇罐區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 3、特殊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該公司在役裝置中氯仿屬于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氯氣(尾氣)屬于劇毒化學品;氯氣(尾氣)、苯、液氨(氨氣)屬于高毒物品;鎂屑(粉)、雙氧水、硫磺屬于易制爆化學品;甲醇、乙醇、氯氣(尾氣)、液氨(氨氣)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危險度評價法結果表明:該公司北區101三氯氫硅合成車間一、1-102三氯氫硅合成車間二、1-201三氯氫硅罐組、2-102苯基和辛基廠房、2-106γ1合成車間、2-301原料罐區,危險等級為Ⅰ級,危險程度為高度危險;1-112三氯氫硅尾氣壓縮廠房、1-114氫氣壓縮區、1-118三氯氫硅尾氣吸附區、2-103少數硅烷車間、2-104真空系統、2-107包裝廠房、2-201原料倉庫、2-303 R2罐區、3-105白炭黑預處理廠房、3-208氫氣罐區,危險等級為II級,危險程度為中度危險;1-106三氯氫硅精制車間一、1-107硅粉車間、1-108三氯氫硅精制車間二、1-115氯化氫回收廠房、1-117氯化氫解析廠房、102-1廠房、105-2 R2擴建廠房、3-301白炭黑生產車間、3-108混煉膠生產廠房,危險等級為III級,危險程度為低度危險。 該公司南區2-107生產車間七、2-201D液氨罐組、1-202乙醇罐區、2-208甲類倉庫二,危險等級為Ⅰ級,危險程度為高度危險;1-101 S15車間 1、1-103 S15車間 2、1-104 S15車間3、2-309高溫焚燒爐裝置區,危險等級為II級,危險程度為中度危險;1-108固鹽及焚燒車間、1-201原料倉庫二、2-308MVR工藝裝置,危險等級為III級,危險程度為低度危險。 5、通過安全檢查表評價,該公司廠址及周邊環境、總圖布置、主要裝置(設施)、“兩重點一重大”監測監控措施、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安全生產管理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6、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分析結果 利用CASSTQRA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與管理軟件計算,表明該公司北區、南區個人風險等值線內均無需要防護的目標,社會風險均在可接受范圍區域內,因此該公司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可接受。 7、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要求,本報告采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CASSTQRA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與管理》軟件計算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計算結果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8、多米諾效應分析結果 該公司南區2-201D液氨罐組(液氨罐),發生容器整體破裂,災害模式為BLEVE,最大多米諾半徑為 89m,大部分影響范圍在南區廠內的設備設施,東側部分影響廠外道路。應重視本報告第6.4節關于多米諾效應建議。 9、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等三項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0]53號)對該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得分情況為94.0,該公司的安全風險等級為藍色(低風險區域)。 10、該公司涉及重大危險源,已建設投用人員定位場景、特殊作業審批與管理場景,符合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等規范要求。 11、該公司在役生產裝置滿足有機硅企業相關安全生產要求。 二、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如下: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 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火災、爆炸是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之一,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系統嚴重破壞的災難性事故。造成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為:作業場所涉及氫氣等易燃氣體;三氯氫硅、乙醇、氯丙烯等易燃易爆性液體;鎂屑和硫磺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若遇點火源或高熱易引起火災爆炸事故,以及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氣不防爆、使用的壓力容器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測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沒有設置靜電接地設施等。造成中毒的原因為:作業場所涉及液氨、苯等高毒物質,一旦泄漏將造成人員中毒。 三、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應重視本報告第6.4節多米諾效應建議以及其他措施建議。 2、企業應確保“兩重點一重大”等涉及的DCS系統和SIS安全儀表系統等安全設施正常投入使用。 3、企業應確保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 四、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得到控制及受控的程度 該公司生產裝置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安裝了相應的安全設施,今后企業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杜絕“三違”等不良作風,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工作,保證應急設施、設備的完好等工作,在進一步完善本報告提出的措施建議后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風險程度可得到有效控制。 五、評價結論 通過對廠址及周邊環境、總平面布置、作業場所、“兩重點一重大”安全措施、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安全生產管理等評價單元進行檢查,可得出如下結論: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落實了評價組提出的整改措施。該公司現場情況和設計圖紙一致,同時該公司的控制系統符合安全設施設計要求且運行正常。 2、根據《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負責人、主管技術負責人和主管安全負責人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涉及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危險化工工藝操作人員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主要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滿足《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贛安〔2020〕6號)中化工專業背景學歷要求。 3、該公司《年產5000噸氣相法白炭黑項目》、《50000t/a三氯氫硅及50000t/a硅烷偶聯劑技改項目》、《廢氣廢液焚燒爐裝置項目》、《氯硅烷綠色循環產業升級建設項目(一期)外管工程》、《氯硅烷綠色循環產業升級建設項目(一期工程)》、《苯基和辛基硅烷材料新建項目(一期項目)》、《年產3.6萬噸綠色硅烷偶聯劑項目》未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前正在自動化提升中,企業承諾在2025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提升改造。 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綜上所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現場情況與設計圖紙一致,DCS和SIS系統安裝、設置與設計一致且運行正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均已取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相關人員資質均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企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工工藝,其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按照《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安裝、投用了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儀表系統和設計一致且安全儀表系統運行正常,可滿足安全生產需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已取得景德鎮市應急管理局簽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證;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已按《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要求,建設并投用了人員定位場景、特殊作業審批與管理場景;企業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并按要求填報隱患排查與治理系統;企業在役生產裝置配套安全裝置、防護設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現役生產裝置風險可控,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5.8.6日~9日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9.25 | ||
現場參加人員 | 馬程(左)、企業人員(中間)、黎余平(右) | ||||
現場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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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
(2025)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終稿).pdf

